湖南发文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优质高中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50%

湖南发文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优质高中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50%

原标题:湖南发文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优质高中指标生比例不低于50%

原标题:

我省发文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

优质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50%。

科学划定学区,全面实施公民同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保障特殊群体招生...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要求进一步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和当地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向区域初中合理分配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并逐步提高,并坚持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地区分配指标。要合理设定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努力提高指标生总体录取率,2022年要达到85%以上。

各地要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完全中学和12年制学校义务教育段)应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单独招生或录取学生。严格执行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规定,禁止公办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高中不得录取成绩低于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

通知明确,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要遏制学校利用特长生招生政策违规招生或假冒特长生择校的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海外课程”。普通高中“国际部”或“海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应符合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规范登记信息采集,严禁采集父母职务、收入等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各地要完善控制辍学的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尽最大努力。深入推进“两为主、两进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记者余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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